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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配音、打造优质配音平台,拥有上千名配音老师,因为专业,声音更完美,因为用心,您才青睐我们!主要业务:影视类:广告配音、影视片、译制片、动画后期配音;宣传类:手机店、服装店、金店、化妆品店录音;广播类: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公交配音;彩铃类:集团彩铃配音,背景音乐制作空间录音;解说类:企业专题片、建筑动画、工程标书解说等配音;多媒体:VCD光盘解说、电信、金融CTI的语音录制;工业用声:防盗、报警、车辆船舶导航系统的语音录制;出版物:有声读物、范文朗读、电子教学课件、培训软件的语音录制;教学类:英语教材、电子图书、电子词典、学习机、各类语音IC系列的语音录制。全球语言,各地方言,等等。配音帮与你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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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9

    2024

    秀配音:专业配音服务的一站式平台

    秀配音网:专业配音服务的一站式平台 秀配音网,是一个专注于提供各类配音服务的专业平台,在广告配音、广告录音、宣传配音以及网络配音、自媒体配音等领域表现出色。 服务内容 - 广告配音:为各种类型的广告提供专业配音,涵盖电视广告、网络广告、广播广告等。根据广告的风格、目标受众和产品特点,精准挑选合适的配音员,以富有感染力和表现力的声音,突出产品特色和卖点,增强广告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 广告录音:制作各类广告录音,如店铺促销广告、产品叫卖广告等。通过专业的录音设备和技术,以及对声音的精细处理,确保录音的音质清晰、声音饱满,能够在嘈杂的环境中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 宣传配音:包括企业宣传片、产品宣传视频、活动宣传音频等的配音。配音员能够准确把握宣传内容的核心要点和情感基调,以专业、大气、富有亲和力的声音,传递企业形象和产品价值,提升宣传效果。 - 网络配音与自媒体配音:满足网络视频、短视频、自媒体内容创作等对配音的需求。为网络剧、微电影、短视频、有声漫画、搞笑段子等提供多样化的配音风格,助力网络内容创作者打造更具个性和吸引力的作品,增强用户粘性。 平台优势 - 专业的配音团队: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艺精湛的配音团队,成员均具备良好的声音条件和专业的配音技能,能够驾驭各种类型的配音风格和角色要求。 - 丰富的配音资源:提供海量的配音素材和音效资源,可根据不同的场景和需求,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丰富配音作品的表现力。 - 高效的制作流程:具备一套高效的配音制作流程,从接到订单到交付成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高质量的配音作品,满足用户的紧急需求。 - 优质的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包括前期的咨询与沟通、中期的配音制作跟进、后期的售后服务等,确保客户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体验。 服务流程 1. 需求沟通: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包括配音的类型、风格、时长、语言要求、使用场景等,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 选角试音:根据客户的需求,从庞大的配音员库中挑选出合适的候选人,并为客户提供试音样本,供客户进行选择和确认。 3. 配音制作:在确定配音员后,安排专业的录音设备和录音环境,由配音员按照客户提供的脚本进行配音录制。在录制过程中,严格把控录音质量,确保声音的清晰、准确和富有表现力。 4. 后期制作:对录制好的音频进行后期处理,包括剪辑、混音、降噪、特效添加等,使音频更加完美,符合客户的要求和预期。 5. 成品交付:在完成后期制作后,将最终的配音成品以客户指定的格式交付给客户,并根据客户的反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应用场景 - 商业广告:为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广告提供生动、形象的配音,帮助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量。 - 企业宣传:通过专业的宣传配音,展示企业的实力、文化和价值观,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 网络媒体:为网络视频、短视频、自媒体等内容创作提供丰富多样的配音服务,满足网络用户对个性化、优质内容的需求。 - 文化娱乐:在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娱乐产业中,为角色配音、旁白解说等提供专业支持,丰富作品的艺术表现力和观赏性。

  • 12-09

    2024

    四川话配音:用方言魅力点亮多行业声音艺术之光

    四川话配音,乃是将四川方言独特的语言魅力深度融入各类配音作品的艺术呈现形式,在当今多元的文化与商业语境中,展现出无可替代的价值与影响力,其涵盖范畴广泛,涉及广告录音、影视动画、媒体广告以及网络配音等多个重要领域,通过四川方言那别具一格的语音韵律、丰富且形象的词汇体系、灵活多变的语法结构以及饱含情感张力的语调变化,为不同行业的作品注入了鲜活且独具特色的灵魂,使其在众多配音风格中脱颖而出,彰显出浓郁的地域文化标识与情感内涵,有力地推动了四川方言文化在现代社会的传承与传播。

  • 09-23

    2010

    语音广告很多优势和很多优点...

    广告录音被大家广泛应用在各行各业,肯定具有很多的优势,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来制作广告录音。 其优势大概有:第一、 受众广 接受人群多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发展的迅速,收音机和电视深入千家万户,不管男女老少,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知识文化多少,不管你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只要你是个正常的能够听懂说话的人,都能听懂广告录音的内容,而且不受地域、国界的限制,只要你能听到声音一般都会懂。 第二、 娱乐性质强 广告录音是一个声音的媒介,而声音是可以传递情感的,通过声音的魅力来传递声情并茂的声像和影像信息,达到互动的效果。 第三、 灵活性 广告录音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想播放的时候播放,不想的时候不播放,还能够迅速改变广告录音内容,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时间播放,灵活性非常强。

  • 08-18

    2009

    一个优秀广告录音制作重要性...

    一个优秀的广告录音创意,必须是能够使用非常恰当的手段并且将生动形象的信息传递给录音的听众和观众。而且就算是同一个广告创意,不同的表现手法和展现方式带来的效果有时候也是天差地别,就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播放合适的广告录音。广告录音的制作就一定会有相当强的专业性,一般的步骤如下: 1编写文稿,做好文案,补充录音内容,尽可能包括主要信息。 2.报价:根据文稿的实现难易程度来不同程度的报价,越难表现的越贵。 3.选录音师并且试听样音,根据文稿的相关性选择合适的录音师。 4.试听完成之后,确定制作录音。 5.开始正式录制,这个过程可能会重复很多遍。 6.录音师录制完成并交付样音试听。 7.满意后支付剩余制作费用,提供录音成品

  • 02-22

    2011

    怎样让广告录音循环播放呀?

    广告录音文件本生就是循环播放的,和音频没关系。在于你的硬件音响。有的客户问,我们的录音是不是能循环播放。所谓循环播放,就是让录音一遍一遍不停的播放。其实循环播放跟录音没有任何关系。循环是【播放器】的功能,只要播放器有循环播放功能,任何录音都可以循环播放。一般的播放器都有循环播放功能。如果您第一次使用,不熟悉,请查看您的播放器的说明书,或找熟悉音响的朋友咨询。也可以在线联系客户教你,也有笨办法,就是您可以把录音复制很多,存到优盘或卡里,现在的内存卡或u盘一般都足够存储几百上千甚至上万录音文件在里面,一天也播放不完。

  • 02-22

    2011

    录音需要多长时间制作完成?

    1、一般情况下,录音从你确定稿子打款后算2小时左右完成。最晚【当天】完成 。 若有特殊情况,我们会主动通知您。

  • 02-22

    2011

    能不能给写广告录音词稿子?

    配音帮广告录音网免费写稿(改稿)注意事项: 1、全款或定金后开始写稿。 2、要求我们写稿的不能规定字数,我们只将您要求的内容写清楚,稿子写写 到你满意,如果不满意,你说明,我们再帮您需要修改。 3、我们专业编写稿子,顺口溜,稿子,有特殊要求的在线和我们客户沟通说 明。 4、您要提供足够的信息,把您想表达的内容都提供给我们。 本站有大量稿件供您参考,您也可以找类似的稿件进行参考。

  • 02-22

    2011

    录音录制费用是怎样计算的?

    录制费用主要由卖家买家两方面来决定: 1、录音稿的字数。 2、选用的播音员。字数不同价格不同。播音员不一样价格不一样。 另外,如果有特殊要求的可能也要影响录制费用,具体价格由客服根据工作量 来报价。 如果您想知道具体价格,请选好播音员,并把录音稿发给客服,客服会给您报 价。

  • 07-23

    2016

    新广告法即将实施禁用词汇...

    请亲们写录音广告词的时候,注意避免出现以下违规的词汇。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间。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与欺诈有关 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涉嫌诱导消费者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更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 与时间有关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 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必须有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处罚措施: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有发布有新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附录 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 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 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专供、特供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疑似医疗用语(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1、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2、消炎;可促进新陈代谢;减少红血丝;产生优化细胞结构;修复受损肌肤;治愈(治愈系除外);抗炎;活血;解毒;抗敏;脱敏; 3、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4、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 5、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 6、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9、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 10、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 11、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妊娠纹; 12、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生发止脱;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 13、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 14、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处方;药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 15、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 16、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 17、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 18、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 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 20、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 21、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 22、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迷信用语: 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 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等。 化妆品虚假宣传用语: 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 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 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美乳、健美类化妆品除外);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 扩展资料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07-23

    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必懂...

    广告录音、语音广告也是广告的一种形式,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自2015年9月1日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七十条 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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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第一条 为促进广告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广告语言文字表述清晰、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的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批准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 第三条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 第四条 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第五条 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根据国家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方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中可以使用方言;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播音的节目,其广告应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广告用语用字参照《民族自治地方语言文字单行条例》执行。 第六条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中如需使用汉语拼音时,应当正确、规范,并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第七条 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八条 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 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思,与中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意思为准。 第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广告中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不适用第八条规定: (一)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已注册的商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通用标志、专业技术标准等;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外国语言文字为主的媒介中的广告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 第十条 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使用错别字;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 (三)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 (四)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 (五)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十一条 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 广告中出现的注册商标定型字、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用字等,不适用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但应当与原形一致,不得引起误导。 第十三条 广告中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应当易于辩认,不得引起误导。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能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3日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条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改为“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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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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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12

    2010

    秀配音分享生意经...

    生意经 不怕不赚钱,就怕货不全,见人三分笑,客人跑不掉,算盘打的精,马褂改背心,不怕生意小,就怕客人少,做商变行商,财源达三江,绳捆三遍紧,帐算三遍清,青货无正价,买卖不同心,和气客自来,冷语客不买,消息抓不准,肯定要亏本,问不烦,挑不厌,生意兴隆客满店,一样货百样卖,嘴甜似密卖得快,紧提酒,慢打油,卖菜卖瓜秤抬头,货畅其流,利无尽头,本大利宽,薄利多销,随行就市,水涨船高,鸡要卖叫,鱼要卖跳。”商业农是肌体商是衣,产是源泉销是渠。十年能读出个秀才,十年练不出个买卖。一年能学成庄稼汉,十年难学成生意人。十年难发庄稼汉,一年能富生意人。信誉是种子,效益是果实。人无信用难立,商无信誉难存。经商信为本,诚召天下客。创出金字招牌,利润找上门来。生意经营千条路,谁有信息谁先富。做生意不懂行,好似瞎子乱撞墙。炉火不旺不出钢,不懂行情难经商。下水要知水深浅,买卖要知行情变。走东行不知西行,贩骡马不知牛羊。人不离货,船不离舵。人叫人千声不语,货叫人点头自来。货好招远客。人要衣装,货要金装。货卖堆山。能藏千年货,才是赚财人。囤积千日货,自有赚钱时。不愁店门破,只愁无好货。有你原货在,不怕客发赖。不怕不赚钱,就怕货不全。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客多上门生意盛,货不停留利自生。店靠巧人开。喜脸颜开开饭店,打脸撅嘴看桃园。礼貌待客,和气生财。百拿不厌,百问不烦。三分生意七分谈,人无笑脸休开店。外头有个抓钱手,屋里有个聚钱斗。经营不算帐,生意难兴旺。生姜不老不辣,生意不活不发。目下一言为定,早晚市价不同。逢快莫撵,逢慢莫撂。多做买卖少占本,资金多打几个滚。当用处万金不惜,不当用分文不花。粮食一颗颗成担,钱财一分分上万。忠厚不折本,刻薄难赚钱。没出汗的钱管不常。一分利钱吃饱饭,十分利饿死人。重大轻小怕麻烦,生意越做越呆板。大生意怕跌,小生意怕歇。铁无对本不打,药无十倍不卖。要想穷,贩毛虫。哄着不是夫妻,拉着不是买卖。公开交易,童叟无欺。人情一匹马,买卖争分毫。开店容易守店难。生意不成仁义在,道声再见客还来。力是活财,用完还来。先尝后买,才知好歹。渔 业 斤鸡斗米家家喂,白水养鱼人不知。只放春天瓜子芒,不放秋后四指长。雨水鱼起水,惊蛰鱼动嘴。涨水的线,蚀水的网。涨水的网,落水的钩。水蚀一尺,鱼退一丈。水稻黄梢,草鱼跳高。菜花黄,钓翁忙。钓鱼钓虾,赶快搬家。小鱼不闹大鱼到。鱼不上钩,钓铒犹存;鱼若上钩,鱼饵同尽。园 艺 只种一亩园,不种十亩田。菜要好,除虫早。清明种瓜,结得堆巴。谷雨前后,种瓜种豆。二月二,黄瓜瓠子都下地。四月八,不见黄瓜也见花。头伏萝卜二伏菜,三伏挑到长街卖。八月大,吃菜杈;八月小,吃菜梢。七月葱,八月蒜。凌冰响,胡萝卜长。深栽芋头浅栽葱。千年菜籽万年麻,隔年荞麦不要它。清明摘不得,谷雨摘不测。春茶香,夏茶涩,会喝还是秋老白。秋老白好喝摘不得。桃三杏四梨五年。六月六,毛楂子红屁兜;七月半,毛楂子红一半。七月杨桃八月楂,九月栗子笑哈哈。信息灵通,生意兴隆。问遍千家成行家。不问时价,不成行家。不懂生意经,买卖做不通。做生意三个宝,人好货好信誉好。商重利,不忘义。要想生意长久好,售后服务不可少。多中取利,快中求赚。宁卖九毛九,不卖一块一。要经商,走四方。人要衣装,货要装潢。多听顾客言,生意在眼前。顾客夸你好,胜过登广告。市场认得清,生意卖得精,生意做到同行想不到的地方。裁衣先量体,经商先摸底。贵中看贱,贱中看贵。宁肯自己麻烦千遍,不让顾客稍有不便。与众不同,定会取胜。挑挑拣拣顾客喜欢,不挑不拣顾客不满。

  • 09-08

    2010

    做生意的十大禁忌...

    做生意的十大禁忌 一忌:坐门等客。经商不跑不活,商品市场瞬息万变,商品交流讲究时效性,坐门难见客。只有跑动,才能得知市场信息,找准时机,方能盈利。 二忌:没胆量。俗话说,只要有七分把握便可行动,余下的三分把握靠你争龋遇事下不了决心,错过时机不得利,要知道经商中十拿九稳赚钱的事是不多的。 三忌:商品越贵越不卖。商品不可能只涨价不跌价,贵到一定程度,江湖生意只要赚钱便卖,无论赚多赚少都要满足,若坐等高价,十有**要吃亏。 四忌:把钱存起来。赚了后不愿再投入,把活钱变成死钱,只有得寸进尺,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壮大自己事业才能更上一层楼。 五忌:好高鹜远。看不起小本小利,想一口吃成胖子,这样永远也发不了大财。只有从小到大,慢慢积少成多,一步一步地走,最后才能爬上财富的顶峰。 六忌:酒香不怕巷子深。许多人只注重生产而不注意推销,认为东西好了自然有人慕名而来,这是被动的销售手段。只有主动拉客,扩大影响,才可多销而盈大利。 七忌:人家咋干咱咋干。缺乏创造精神,总跟在别人身后,被人牵着鼻子走,别人把利收完了,你再干就获利甚少或一无所得。只有抢先一步占领市场,才能获胜。 八忌:热信息热处理。得了热门信息,便急急忙忙盲目行动,不做好充分准备,打无准备之仗败多胜少。只有认真分析研究市场,待胸有成竹,方能上马。 九忌:喜热厌冷。总以为什么东西干的人越多越有利,要知道"萝卜多地皮紧"。只有看准"不起眼"之处,爆冷门,才可能拥有市场 十忌:厚利销售。销售商品只顾销量多,利厚价高令人望而却步,结果厚利销少。只有把利看得轻些,价格合理才会有顾客,薄利多销方能赚大钱

  • 08-08

    2010

    做生意顺口溜必看...

    买卖不算帐,生意难兴旺 不怕不赚钱,就怕货不全 见人三分笑,客人跑不掉 坐商变行商,财源达三江 算盘打得精,马褂改背心 不怕生意小,就怕客人少 绳捆三道紧,帐算三遍清 青货不正价,买卖不同心 和气客自来,冷语客不买 消息抓不准,肯定要亏本 问不烦,挑不厌,生意兴隆客满店

  • 02-12

    2011

    经典顺口溜开心笑...

    男人天性爱喝酒,酸甜苦辣杯中有;趁着年轻多喝口,人生难得再回首;处女好比茅台酒,男人都想品一口;多情少妇是红酒,喝了这口想那口;钟情女子葡萄酒,进口甜到心里头;靓丽情人是啤酒,喝了爽心又爽口;自己老婆是白酒,难喝也得整一口;明知小姐是假酒,花钱也想来一口! 1、男人累,所以才会去敲背,男人愁,所以才会去洗头,男人苦,所以经常才去赌,男人忙,所以经常上错床,希望女士们体谅男人。男人这辈子挺难的:帅点吧,太抢手, 不帅吧,拿不出手; 活泼点吧,说你太油,不出声吧,说你太闷; 穿西装吧,说你太严肃,穿随便一点吧,说你乡吧佬;会挣钱吧,怕你包二奶;不挣钱吧,又怕孩子断奶, 结婚吧,怕自己后悔; 不结婚吧,怕她后悔,要个孩子吧,怕出来没钱养,不要孩子吧,怕老了没人养。这年头做女人难,做男人更难,男人,就要对自己好点! 2、在现代社会做个女人,真好。漂亮吧叫美女,不漂亮吧叫有气质;有才气叫才女,没才气也不要紧,可以叫淑女。瘦了叫苗条,胖了叫丰满;高的叫亭亭玉立,矮的叫小巧玲珑。脾气好的叫温柔,脾气不好的叫泼辣;爱傻笑那叫青春,绷着脸那叫冷艳;活泼的叫顾盼生辉,矜持的叫稳重大方。化装叫妩媚动人,不化装则是清水芙蓉;穿得整齐叫庄重华美,穿的随意则叫潇洒自如。年轻叫青春靓丽,年长则叫成熟动人;追的人多叫众星捧月,没人敢追叫傲雪寒霜。挣钱的叫追求独立,不挣钱的叫牺牲为家;多生孩子叫做母亲伟大,不生孩子叫响应国家计划。天天在家不出门的那叫贤惠,天天出去不回来的那叫女权;从不离婚的叫感情专一,经常离婚的叫追求幸福;唠唠叨叨叫循循善诱,贬损欺压叫野蛮女友。偏要和男人一样那叫不让须眉,偏要男人让着那叫女士优先;长的像女人那叫有女人味,长的不像女人--更没关系啦,那叫超女,火着呢。 3、女人这辈子吧,挺难,漂亮点吧,太惹眼;不漂亮吧,拿不出手;学问高了,没人敢娶;学问低了,没人要;活泼点吧,说你招蜂引蝶;矜持点吧,说你装腔作势;会打扮吧,说你像个妖精;不会打扮吧,说你没女人味;自己挣钱吧,男人望而止步;让男人养吧,说你傍大款;生孩子吧,怕被老板炒鱿鱼;不生吧,怕被老公炒鱿鱼.唉,做女人真难.所以,女人就要对男人狠点,对自己嘛,宽大处理为上,一定要吃喝玩乐,不然累死了,就会有别人,花你的钱,住你的房,玩你的男人,睡你的床,还会撕你的照片,打你的娃. 4、夜幕降临后,我们的社会是这样的:有喝的、有碰的、三拳两胜玩命的;有喊的、有唱的、抓着话筒不放的;有胡的、有杠的、每圈都有进帐的;捏脚的、揉背的、按摩按到裸睡的;想念的、爱慕的、电话两头倾诉的;谈情的、说爱的、地上搂着乱踹的;眉来的、眼去的、惹的老公生气的;沾花的、惹草的、害的老婆乱找的;表演的、猛练的、跳楼招来观看的。 5、女同胞要学会正确使用男人:有才华的当顾问,长的帅的当情人,挣钱多的当相公,能顾家的做老公,靠的住的做知己,智商高的当孩子他爸。在三八节来临之际,向长期战斗在试衣间,看韩剧,不做饭,魅力十足并掌握老公钱包的杰出女性们致以节日的问候。祝所有姐妹们:三围魔鬼化,收入白领化,家务甩手化,快乐日常化,爱情持久化,情调小资化,购物疯狂化,情人规模化,老公奴隶化。 6、女人五大窝囊:下班回家进厨房,吃完晚饭就上床,领了工资存银行,出门最远到商场,一生只上一张床.整改方案:下班可以不回家,几点上床由着她,领了工资自己花,想到哪就到哪儿,随心所欲披婚纱.努力方向:下班不用进厨房,可以整夜不上床,别人工资买时装,自己工资存银行,爱到哪里自己想,后备情郎排成行. 7、男人五大窝囊:抽烟是抽二块五,别人开车他骑轱辘,现代社会他老土,没有钱来没有股,献媚得到啤酒肚。整改和努力方向基本没有。 8、感叹男人:有才华的长的丑、长的帅的挣钱少、挣钱多的不顾家、顾家的没出息、有出息的不浪漫、会浪漫的靠不住、靠的住的又窝囊、感叹女人:漂亮的不下厨房、下厨房的不温柔、温柔的没主见、有主见的没女人味、有女人味的乱花钱、不乱花钱的不时尚、时尚的不放心、放心的又没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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